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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简报(同济)-麦当劳在欧盟法院败诉并失去禽类产品上“巨无霸 ”商标-6月上

发布时间:2024-06-28 09:43:07 来源: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 阅读次数:32

麦当劳在欧盟法院败诉并失去禽类产品上的“巨无霸 ”商标

 

2024年6月5日,欧盟法院普通法院在Supermac 's与欧洲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诉讼案中判决麦当劳在欧盟的禽类产品中没有证明在连续五年内真正使用了“Big Mac”(“巨无霸”)商标,该判决结果意味着Supermac's将被允许在整个英国扩展其连锁店,而麦当劳在欧盟不再拥有其“巨无霸”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的权利。

1996年,美国快餐巨头麦当劳注册了“巨无霸(Big Mac)”一词,该商标用于肉类,鱼类和鸡肉三明治产品以及涉及餐厅的一系列服务,包括外卖食品和免下车设施相关服务。争议商标形态是一个汉堡包,其造型由两个牛肉饼、奶酪、生菜、洋葱、泡菜和巨无霸酱制成,它是由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特许经营商于1968年创作的,发明者认为该公司需要一种吸引成年人的三明治。2017年,爱尔兰餐饮连锁企业Supermac’s就某些商品和服务提交了撤销该商标的申请。Supermac’s提出,在连续五年时间内,该商标并未在欧盟就这些商品和服务进行真正的使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部分支持了这一申请,但该局坚持确认麦当劳在包括肉类和家禽产品制作的食品、肉类和鸡肉三明治以及提供的服务或与之相关的服务等方面均享有商标权。2019年3月,麦当劳针对EUIPO的决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另外13份真实使用争议商标的证据附件,包括消费者调查、收银机收据副本、广告材料、确认广告成本的宣誓书、财务审计报告分析数据,以及其他营销和直销证据。然而,欧盟普通法院部分撤销并改变了EUIPO的决定,并进一步限制了麦当劳因争议商标而获得的保护。欧盟普通法院认为,麦当劳提交的证据没有提供任何与这些商品有关的商标使用范围的指示,特别是关于销售额、商标使用期间的长度和使用频率。因此,麦当劳无法证明争议商标在“鸡肉三明治”、“禽肉制品加工食品”和“提供或与经营餐馆和其他提供用于消费和免下车设施加工食品和饮料的场所或设施相关的服务,以及准备外带食物”等商品或服务上被真正使用过。

尽管此次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并不会影响麦当劳公司在其他核准注册商品范围内使用“巨无霸”商标的权利,但爱尔兰企业Supermac’s的创始人帕特·麦克唐纳表示,这场“大卫与歌利亚战斗”般的胜诉对大型跨国公司使用商标采取了常识性的判断标准,这对于全世界渴望摆脱巨头们商标霸凌的小企业来说都是一次重大胜利。另一方面,此案件也警示了所有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能简单地将商标使用证据的证明目的停留在“相关公众明显知道我们一直使用的品牌”之上,而应当具体证明自己对于每一类注册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性使用。

 

台州知识产权中心

2024年623

信息来源: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4-06/cp240092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