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备案申请材料及简化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5:04:42 来源: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阅读次数:1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预审工作质效,为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预审服务,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调整及对专利预审申请材料进行简化,同时启用新的预审服务承诺书,自2025年10月1日实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创新主体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
1.预审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3.预审服务承诺书;
4.企业社保人数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标注出企业备案联系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代理机构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2.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预审服务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文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简化专利预审申请材料
1.全类别专利的自检表由必传项改为选传项,请申请人自行做好相关内容准备;
2.全类别专利的预审服务承诺书可缺省专利名称,不同预审案件可提交相同的预审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若委托代理机构,需同时上传备案主体承诺书及代理机构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该承诺书可通过预审系统下载;
3.其他材料如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委证明等材料仍需提交。
特此通知。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30日